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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与基督教

December 21, 2019 • Read: 1277 • 神学

最近法工委有这么一个新闻:

12月2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三次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源

果不其然,基督徒中一大片的反对之声。在基督宗教盛行的国家,都能支持同性恋合法化,而在中国的基督教徒中,竟然要死咬反对。在与部分基督徒进行辩论的过程中,我被部分群移出了群聊。

基督徒反同的原因

很显然,基督徒对同性恋的反对无非是出自于《圣经》。然而事实上,圣经无任何一处存在同性恋这个词,因为当时根本不可能出现这个词。但是会有人对个别段落进行曲解,例如将男男的强奸与同性恋划等号。这显然是刻意曲解了《圣经》,很显然的是,无论是否是男女,在圣经中强奸都是罪,淫乱也是罪,如果从淫乱是罪中推导出同性恋是罪恶,那为什么异性恋就不能被推导出为罪恶呢?

还有将上帝造一男一女理解为一男一女结合才符合上帝的要求,所以除此之外的都不可以。那请问那些为了信仰终生禁欲的信徒们,是否为违反了《圣经》呢?很明显是错误解读

纵观整部圣经,与同性恋有关的就寥寥几处,而且处处都不是确切的在指代同性恋。那为什么基督教反同呢?和世人一样的角度在考虑,基于传统的价值观、伦理观而已,并假借神的名义。

询问了部分基督徒反同的缘由,最后无非就归结到“不正常”“艾滋病”“绝后”“淫乱”等原因上。现在是21世纪了,还有人对此有如此的偏见,也是可悲的表现。

首先,何为正常何为不正常?同性恋很早之前就不属于疾病的范畴,是大自然中很普遍的现象,动物界也存在这样的行为。其次,性取向是一种本能的表现,并不能因为大多数人性取向为异性,就代表是正常。正常是否不是靠人数的多少衡量。

其次,艾滋病也并不是同性恋专属的疾病。首先同性恋只是一种性取向,不代表就会淫乱。艾滋病在男女之间均有存在,男性出于本能,相对女性更容易出去乱交。由于男性的特性,男男传播比男女、女女更容易传播。所以导致现在艾滋病占比比较高的为男同性恋。但这并不是反对同性恋的理由,我们需要批判的是滥交的行为,而不是同性恋本身。

再者,绝后这种就更没意义了。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人不是生来就一定要当生育机器。基督徒怎么不说那些为了信仰奉献自己一生的人绝后?完全就是双标的表现。是否选择生育下一代,与他人无关。

最后一点就更说不过去了,同性恋等于淫乱吗?明显同性恋的比例和异性恋比起来占少数,大多数淫乱的事情都是发生在异性恋中。很显然把同性恋和淫乱挂钩是一种歧视。

基督教的教义真的是反对同性恋吗?

通过我对圣经的解读,我并没有看到任何需要反对同性恋的地方(注:如果需要论证具体圣经原文可以参考文末的扩展阅读)。基督徒通过圣经,认识到自己的罪,通过因信称义的方式,获得宽恕。很显然,信仰主耶稣第一件事就是做好自己,意识到自己的罪恶。然而基督徒做到了吗?没有。

在基督教中,人是否得救,在于自己是否认识到自己的罪,并通过相信主耶稣的方式,在神的审判中获得拯救。既然是神的审判,一个基督徒有何权利审判别人是否正确?更何况《圣经》中并没有明确表现出来的观点。很显然是自己的信仰不够的结果。当一个基督徒在审判他人,认为对方不得救时,自己也必将遭遇咒诅。因为书上是这么写的。

《圣经》告诉我们,神爱世人。还告诉我们,基督徒要爱他人,甚至是自己的仇人。可是,真的有人做到了吗?不先做好自己,自己还是一个罪人,有什么资格评判他人的罪恶?神是让基督徒传福音的,而不是审判他人的。

在《圣经》中我们得知,神是全知全能的,而人是由神创造的。很多狭义的基督徒们,会解读成神只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而其他人都是自然繁衍的结果,不是神创造的。这是对神的一种亵渎:既然神是全知全能的,那世界的发展规律必然不会脱离神的把控,既然神能意识到过去,也就能知晓未来。

表面上只有亚当夏娃是由神创造的,但是后面人类的繁衍实际上也是由神把控的。在广义上来说,所有人的出生,都是神的创造。而神怎么会失误创造出不正确的东西呢?任何我们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实质上都是建立在神的合理性上的。当有人质疑自然得到的结果,那此人事实上已经远离了神。

部分基督徒分不清人的本能和道德观。性取向是人的本能,而不是一种后天形成的道德观。我们信仰上帝,不是在改变我们的本能,而是在改变我们的道德观。本能是无法改变的,因为本能来自于上帝的创造。想要强制变更对方的性取向的人,就是对上帝的否定。

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只是性取向的本能不同,一样能按照《圣经》遵守神的旨意。而《圣经》都没明确规定的事情,何来的罪?如果您是一个异性恋,有人要您变成同性恋,您觉得可能吗?如果您回答不可能,那在同性恋身上也是一样的答案。

正所谓因信称义,无论性取向如何,只要信仰上帝,信仰主耶稣,在基督教中,都是属灵的。我们无时无刻要记住,我们信仰的是主,是上帝,信仰的依据是圣经原文(非特定的翻译版本),而不是由人组成的教会、或者特定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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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Comments
  1. 据我了解同性恋运动是上个世纪共产主义同盟发起的一个运动,为了颠覆基督教传统的家庭价值观,目标是婚姻这个基督教的价值基础的载体。单一性别的抚养着家庭往往体验不到不同的人性差异所带来的成熟。保守主义者同样也有不反对同性恋的,但是绝大多数基本上都反对同性恋婚姻,如果连这道防线都守不住的话,那以后人类是不是就可以跟动物结婚?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繁衍和人类文明的整套体系就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结婚生子这样走来的。

    1. @Catyo1、支持同性婚姻不代表支持同性婚姻的家庭抚养孩子,我也不太认同同性婚姻的家庭能有能力抚养出健康的孩子。
      2、人和动物结婚和同性婚姻本质是不一样的,同性恋并不是疾病。
      3、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并不是为了倡导和宣传大家都来同性婚姻,而是给少数群体的生活给予法律上的保障。之所以存在婚姻法,也是为了让夫妻存在法律保障。同样少数群体也有被法律保障其生活的权利。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同性群体,目前如果一方做手术,另一方是没有资格在手术单上签字的。
      4、目前主流的医学理论认为同性恋性取向不能改变,所以也不存在您所谓的“防线”的问题。大自然中同性恋是正常现象,千百年来一直有着固定的人口比例,动物界也是如此,不可改变。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会导致同性恋变多,因为无论你是否合法,固定比例就在那里。目前粗略估计同性恋占总人口的3-5%,这点比例也并不会导致人类绝后。如果强制让同性恋和异性恋结婚,也只会导致被“骗婚”的异性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同性恋结婚,进而造成更悲惨的结果。

    2. @白熊阿丸是的,确实是这样,我指的防线纯粹是指婚姻#(期待)。我并不反对同性恋,因为这是一个自然人所应有的自由

    3. @Catyo目前同性恋人群,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方式:
      1、出柜,和同性伴侣共同生活,但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手术无权签字、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后不能抚养等),甚至包括遗产等问题也会出现大量纠纷。
      2、隐瞒自己的性取向,在家庭和环境压力下被迫和异性恋结婚,生下孩子,婚后生活非常不幸福,对异性恋一方也非常不公平。
      3、孤独终老

    4. @Catyo由于主流人口是异性恋,外加很多人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思想,所以话语权也在异性恋人群上。同性恋群体因为比例小,一直在发声,希望有一些法律上的平权。但是由于实质上主流声音为异性恋把控,很多异性恋因为保守的思想,坚定地对同性恋存在歧视现象,所以在政策上一直很难获得支持,这部分群体长期以来没有权利可言。同样为人,有自由选择自己的爱的权利,却被另一个主流群体剥夺这个权利,是不是一种不公平?

      异性恋很难理解同性恋的世界,或多或少都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甚至有人抱着:“我们没把你们当做病就很不错了,你们还妄想合法化?”这样的“歧视”和“施舍”一类的想法,理所应当的剥夺着少数人的合法权利,也是长期存在。

    5. @白熊阿丸因此婚姻平权已经是全球大趋势了

    6. @Catyo所以有的地区将同性恋婚姻和一夫一妻婚姻区分开来,在保留原始的《婚姻法》外,单独立法。如单独立《同性伴侣法》,将婚姻的法律保障同样也适用于同性伴侣,这样也能避免很多人对“婚姻”这种关系发生改变导致的反感。虽然部分同性恋群体对这种折中的做法持有“同样存在歧视”的观点,但是我目前认为是比较合理的方案。

    7. @白熊阿丸90年代删除流氓罪,再加上01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将自我和谐性同性恋从精神障碍判断标准中删除,使得LGBT在国内可算是有了一点立足之地。其实我个人也是支持平权婚姻的,即使大部分的保守主义者投反对票,高中那会认识好几个女生都是百合,我表示非常理解她们。因为大家都是一样的,要爱每一个个人和尊重每一个个体的本性。这个很重要

  2. 用爱团结世人是很好的方式呢~想起来在台湾就有同性恋的牧师2333

    1. @Broca-Phenol挺好的,大陆这边总体还是很保守,难受#(小怒)

  3. 白白 白白

    大陆有些社会学家的观点跟博主相似。他认为,基督教反对同性恋绝对不是因为圣经写同性恋有罪,而是因为基督教反对人们从性交中获得肉体的愉悦。基督教不反同,基督教反的其实是性愉悦。

    最早的基督教教会没有多少世俗人士,老一派的教士连男女性交都想禁掉。当时的教士认为,大家最好不结婚,不结婚就没有借口合法性交,没有合法性交就能避免从性交中得到快乐,防止人沉溺于堕落的肉体快乐。男和女性交最好也禁掉。基督教最推荐的生活模式就是大家都放弃世俗生活,诚心服伺伟大的神灵。男女能结婚,只不过是宗教向世俗妥协而已,人没法克服肉体弱点,只好允许男女结婚,毕竟男女结婚后合法性交能生出更多好的基督徒。教士们勉强接受这个事实。

    但是教士们的依然没有放弃他们的努力。基督教对婚姻(合法性交的前奏)解禁,解开的只是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如果你是以性愉悦为目的的性交,基督教还是反对的。(这里把性交的目的分为三种,一是生殖,二是愉悦,三是关系)。基督教到了后期,连性交姿势都有严格限制,哪些姿势符合宗教观点,哪些姿势则代表堕落,都规定好了。所谓的“男上女下的传教士式”就是这样来的。

    基督教反同,其实只是反对非常规的性交姿势(基督教把男上女下的传教士式定为常规,把其他性交姿势定位病态非常规)。非常规的性交姿势,比如肛交口交,不可能达成生殖的目的,不在基督教的“白名单”里,结果被反对了。

    男女异性恋人数太多,基督教不得不把实现专偶制的男女异性恋者放进白名单里。男同人太少,所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1. @白白说的不错。
      不过还是得看具体的教会是否保守,教会内大多数人对圣经的解读如何。基督新教是人人皆可自行解读圣经的,不同教会偏差挺大的。其中也有人认为性爱没有问题,只要有感情基础即可,和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无关。

    2. 白白 白白

      @白熊阿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吗?一切皆因敬神的仪式不一样。有人认为怎样怎样做才是最妥善的敬神方式。别人跟他不一样,他就说别人不地道不正宗,说别人渎神。同性恋不符合最佳的敬神方式,于是把同性恋强行定罪。他可能已经舍本逐末了。他把虔诚的真意给弄丢了。正如你说的,“因信称义”更重要。

    3. @白白对的,“因信称义” 更重要。

      基督宗教是以《圣经》中的新约部分为主,而新约中耶稣基督属于解救人的(告诉人该信神、爱他人如爱自己等),而旧约是给人定罪的(有非常多的条文限制,做什么事会被惩罚等等)。

      新约中,耶稣基督将人从旧约解放出来,“成全”了旧约,也因为如此,基督教徒无需遵守旧约的各种“死规定(律法)”,例如从不能吃猪肉到可以吃猪肉,从必须割礼到无需割礼,而是要通过信仰耶稣基督并且学耶稣基督爱人如己。并且在新约中耶稣基督也从未给人规定“怎么样做是错的”,也就是不给人定罪。

      这也是基督教(新约)和犹太教(旧约)的区别之一,基督教通过“因信称义”,犹太教通过“守律法称义”。而新约说了,想通过守全律法的是无法称义的,因为一条守不住等于没守,人有恶的本性,不可能全部守全。

      更何况《圣经》旧约和新约原文没有同性恋这一词。耶稣基督也从未提过男男是不好的。唯一有明确提到的只有使徒保罗讲到男男性交,而且这块也非常的含糊。根据背景考证,使徒保罗是基于沉迷淫乱(包括直男乱搞、偶像崇拜、性交易、娈童等)的角度说的。

      正如你说的,一味的追求形式(守律法),而不是虔诚的信神,学习耶稣基督爱人如爱自己(因信称义),只知道论断他人(审判人是神的事,圣经反对论断他人),反而和信仰背道而驰,和新约中所提的犹太法利赛人(反面教材)并无两样。

  4. 对于一个人的爱恋不需要宗教或是任何形式的外在因素来限制。

    1. @Elliott基督教是高于普通人道德标准的,所以同性恋基督徒需要从教义中确保没有禁止这种行为。
      很庆幸的是,圣经原文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而是翻译的问题导致,虽然很多人依然持反对观点,起码是可以抗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