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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文化与个人经历浅谈--究竟什么是爱

November 6, 2024 • Read: 590 • 吐槽

这个话题其实我早就想写了,也曾看到一些博友谈到过类似的内容。它说大也大,说小也小,最终还是归结为我个人的情感经历、这些年的思考积淀,以及一些学术文献的启发,最后统一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我曾提到过,我的原生家庭并不幸福。直到四年前,我因患上抑郁症,开始每天反思自己的人生,思考各种问题: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什么才是爱?为了寻求心灵的解脱,我接触了基督教,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启发。而这一过程中,我的男友也一直在支持我,他为了我,特意从法学与哲学转行,专注于精神分析学的学习与研究。

很久很久以来,我一直认为爱就是一种强烈的喜欢。比如父母之爱,朋友之爱,甚至男女之间的爱情,我都觉得它们不过是某种强烈的依赖和情感需求的表达。直到后来,我才意识到我一直错了。从小,我的父亲就不断向我灌输一个概念:他总是提醒我,长大后一定要孝顺他,担心我会对他不好。这种一遍又一遍的言辞,成了我童年记忆的一部分。我的母亲也时常批评父亲,指出他过于强烈的关注和控制,认为“你对孩子好,孩子自然会对你好,不必一直灌输这些责任感。”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母亲和她的父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几十年来,她的父母把她当作养老的工具,把她视为投资理财的对象。作为家里最小的女儿,她一直在承担着家庭的负担,然而,她的付出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每当母亲拒绝他们无理的要求,父母便会威胁她,说要喝农药、撞墙,甚至有时装疯卖傻、向她磕头。所有这些行为,都是表演。目的是为了掌控她,维持对她的控制。然而他们的自私和惜命,使得这种威胁并不持久,威胁无效后,便会转而用恶言相向。母亲最终明白,无论她如何为父母付出,背后依然是冷嘲热讽,甚至是对她的恶意。

这种“另类的爱”,其实是对爱这个概念的亵渎。从小到大,我们在学校里不断被灌输着“母爱无私”、“父爱无私”的观念,然而,原生家庭的种种悲剧却让我们不得不承认:并非所有的“母爱”与“父爱”都无私。有些家庭把子女当作劳动力,甚至当作养老工具;有些家庭以掌控为名,要求孩子按照父母的理想生活;更有甚者,甚至会虐待子女。这些扭曲的家庭关系,让我对一些短视频平台中炫耀自己养育多个孩子的家庭感到不适,尤其是那些把孩子的名字取得像“盼娣”、“望娣”,给最小的儿子起名叫“耀祖”的家庭行为,令我深感反胃。

那么,爱究竟是什么?父母的爱、男女之间的爱、朋友间的爱,是否都能称之为“真正的爱”?

一、中国古代的婚姻与“爱”的缺失

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时期,更多关注的是家族的延续与社会结构的稳定,而非个人的情感需求。在这个时期,婚姻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维持家族血脉的传承。古人常说“传宗接代”,这背后反映的是婚姻制度的根本目标,即通过繁殖来确保家族的延续和社会的稳定。婚姻不再是个人情感的结合,而是家族、权力、财富等社会因素的结合。这种婚姻观念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婚姻由父母、长辈和媒人主导,个人的情感与意愿常常处于次要地位。

在这种家庭结构中,个人的情感需求和自由选择往往被忽视,婚姻成为一种社会义务和家庭责任的体现。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关乎家族利益、社会地位和经济资源的整合。因此,婚姻中的“爱”并非婚姻的首要内容。相较于西方强调“情感婚姻”的理念,中国古代的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契约,个人情感排在了最末端。

家族与繁殖的驱动

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家族的延续和子嗣的繁衍是婚姻的主要目的。无论是封建王朝还是普通家庭,延续家族血脉、增添劳动力、继承财产是社会的基本需求。因此,婚姻成为一种生育工具。古代社会普遍认为,儿女不仅是家庭的“根基”,更是社会秩序和传统延续的保障。在这种背景下,婚姻本身几乎就是以繁殖为目的,至于情感和爱情,往往被视作可有可无的附加成分。

尤其是士族或贵族家庭,婚姻往往更像是权力和资源的交换,而不仅仅是个人意愿的结合。父母往往会选择政治上有利益关系的家庭联姻,或者选择能够增加财富、提升社会地位的婚配对象。即使是普通百姓,婚姻的选择也大多受到家族和社会规范的强烈影响,个人的情感需求和选择往往处于被压抑的状态。

爱情的理想化与艺术创作

尽管婚姻本身在中国古代被看作是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责任,然而,在文学和艺术作品中,爱情却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古代文人雅士在诗词、歌赋、戏剧等艺术创作中,常常通过理想化的手法来表达对爱情的美好向往,呈现了浓烈的情感和浪漫的爱情故事。比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展示了个体对爱情的深切渴望与追求,尽管这份爱情在现实中未能圆满,但它反映了个体在封建社会的压抑和情感的挣扎。

这些文学作品中的爱情往往并非生活中的常态,而是被理想化、艺术化的情感表达。在现实中,爱情更多地被视作婚姻中的一种奢侈和附加,而非婚姻的核心。即便在那些少数能够追求自由恋爱的个体之间,爱情也常常被压缩在极其有限的空间内。

许多古代诗词与歌赋描绘了男女之间的离愁别绪、相思之苦,展现了爱情中的美好与痛苦,但这些情感大多是通过艺术化的手法来表达的,往往离现实的婚姻生活较远。例如,“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表达了对爱人长久陪伴的理想,而“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则是一种理想化的爱情至上主义,但它们并未直接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婚姻观念。在日常生活中,爱情并不是婚姻的决定性因素。

伦理道德与婚姻责任

在中国古代,夫妻关系往往是建立在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之上的。古代的“妻贤夫祸少”或“男主外,女主内”之类的婚姻模式,体现了对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强调,而非对个人情感的追求。婚姻中的和谐与稳定往往来源于各自履行社会分工与责任,而非爱情的火花。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往往通过共同的生活与责任来维系,而不是通过激情与情感的交流。

例如,许多古代家规都强调夫妻之间的“礼”与“顺”,而不是“爱”。丈夫有责任养家、保护妻子,而妻子则要承担照料家庭和教育子女的责任。这种婚姻结构和伦理模式,使得个人情感和爱情的表达常常被压抑或忽略。

二、西方基督教对“爱”的定义与影响

基督教对爱的定义,特别是其中所强调的无私之爱(Agape),在西方文化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许多古老文化中的“爱”不同,基督教赋予了“爱”一种道德性、精神性和无条件的性质,这种爱超越了单纯的个人欲望和情感,它是一种对他人无私奉献的关怀和牺牲。

Agape:无私之爱与道德义务

在《圣经》中,“Agape”是最常见的爱的一种形式,它指的是一种不以任何条件交换的爱,是纯粹的、无私的关怀。这种爱并不仅仅是情感上的吸引或依赖,而是一种持续的选择,甚至是在情感不再强烈时依然存在的一种责任感和承诺。这种爱在基督教中被视作上帝对人类的爱,尤其体现在耶稣基督的牺牲上——他为世人的罪过死在十字架上,这种行为并不取决于他人的回应,而是出于一种无条件的关怀与自我牺牲的精神。

这种爱并非单纯的情感体验,而是一种道德义务,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它要求个体超越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去关怀他人的福祉、尊严和灵魂。这种爱的核心是宽恕无条件的接纳为他人着想,即使是面对不公、不义的情况,爱依然是该表现的基本态度。

基督教中爱与婚姻的关系

基督教对爱的定义直接影响了西方社会中的婚姻观念。在许多基督教教义中,婚姻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感契约,而是一种建立在神圣、永恒承诺基础上的关系。婚姻中的“爱”不只是个人情感的愉悦和激情,它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与精神目标之上的,旨在促进彼此的成长与灵性升华。基督教教义中所讲的爱,是一种承诺,是夫妻双方在面对困难与挑战时仍然选择坚持的精神,而这种坚持并非基于一时的激情,而是基于对上帝与对彼此的责任感。

例如,基督教婚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丈夫爱妻子,妻子顺服丈夫”(参见《以弗所书》5:25-33)。这并不意味着妻子要盲目顺从,而是丈夫要无私地爱妻子,像基督爱教会一样,不求回报地为妻子奉献自己。这种爱是无条件的,不是基于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而是对方作为个体的尊重和深深的关怀。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并不只是“因为喜欢而在一起”,而是愿意在一生中为对方付出、牺牲、支持和宽恕,尤其是在遇到婚姻中的磨难和冲突时。

因此基督教的“爱”把婚姻视为一种神圣的承诺,不仅仅是两个人情感的结合,更是两个灵魂在上帝面前的约定。这种爱的表现不仅仅在于浪漫和激情,而是在于彼此之间无条件的支持、忠诚、宽容和牺牲。这种看法影响了西方社会对婚姻的期望,尤其是对于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在《圣经新约》的《哥林多前书》中,也有一段关于知名的关于爱的定义:

【哥林多前书 13:4-7】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无私的爱与婚姻中的牺牲

在基督教的视角中,婚姻不仅是个人情感的满足,更是一个充满责任、奉献与牺牲的旅程。正如耶稣所展示的,他对世人的爱是通过自我牺牲来展现的,婚姻中的爱也被视为一种牺牲。这种牺牲并不是盲目的顺从,而是出于对另一半的尊重与深深的关怀。婚姻中的“牺牲”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为伴侣提供情感支持、在困难时刻彼此扶持,甚至是放下个人的欲望和需求,以保障家庭和婚姻的稳定。

如果夫妻一方在面对疾病或困境时,另一方会无私地给予支持,不是因为自己喜欢这种做法,而是因为这是一种承诺,是对婚姻和对伴侣的责任。这种牺牲意味着在爱情中不只是享受彼此的陪伴与愉悦,而是在风雨来临时,仍然选择一起走下去,互相扶持。这种爱的力量与温暖,正是基督教所强调的“博爱”的体现。

基督教中的“爱”对西方婚姻的影响

基督教对爱的无私定义,以及它对婚姻中牺牲精神的强调,塑造了西方现代婚姻的核心观念。如今西方社会普遍认为婚姻是一种基于爱与承诺的关系,但这种爱并非单纯的情感满足,而是包含了承诺、牺牲、耐心和对彼此的扶持。在现代西方的婚姻观中,爱情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与平等的基础上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彼此支持,共同成长。

基督教的影响也促使了对婚姻中的忠诚与承诺的重视。在西方社会,人们往往期望婚姻不仅是为了共同生活和繁衍后代,更是两个人在人生道路上相互陪伴、相互扶持的旅程。尽管现代社会的婚姻不再完全依据宗教教义来构建,但基督教对婚姻责任、承诺、无私爱与牺牲的理解,仍然在西方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除了婚姻关系外,基督教还倡导信徒“爱人如己”,如同爱自己一样的爱他人。这个理念主张,爱不仅仅局限于婚姻关系或亲密的情感关系,而是扩展到对身边所有人的关怀和包容。基督教鼓励信徒如同爱自己一样去爱他人,包括身边的邻居和需要帮助的人,关心他人的福祉,善待周围的每个人。

“爱人如己”不仅意味着在物质上帮助他人,更强调在态度上的真诚、宽容和理解。它提醒人们,不论种族、地位或信仰,都应该抱有无条件的善意和尊重,因为每个人都值得被爱与关怀。这种普世之爱,也被视为基督徒践行信仰的核心之一,鼓励人们超越个人利益,将无私的爱带给更广泛的群体。

三、现代中国婚姻的转型与西方文化影响

随着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文化的广泛传播,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现代化变革。这一变革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更在婚姻和家庭观念上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恋爱婚姻”的引入和普及方面,西方个人主义与情感婚姻的观念逐渐渗透到了中国社会。随着西方婚姻模式的引入,个人情感、自由选择和恋爱关系成为了婚姻形式中的新标准。这种变革最显著的体现,便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步被“恋爱自由”取而代之,婚姻不再仅仅是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的结合,而是逐渐转向以情感为基础的伴侣关系。

西方社会中的婚姻,尤其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恋爱婚姻”,强调个体选择、情感满足和相互扶持的伴侣关系。这种婚姻形式倡导夫妻双方基于爱情、自愿和相互尊重来建立生活的共同体。因此,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婚姻观念在形式上逐渐接纳了这种西方模式,即以“恋爱婚姻”为核心的婚姻形式。特别是在年轻一代中,婚姻越来越成为个人情感的表达和追求,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族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延续。

然而这种转型并不是完全顺畅的。在形式上,现代中国婚姻已经逐步模仿和吸收了西方的婚姻理念,特别是在恋爱婚姻的形式上,年轻一代的婚姻选择往往基于感情的自由和个体的愿望。然而,在深层次的婚姻观念与情感理解上,现代中国婚姻并未完全接纳西方基督教对“爱”的精神内涵,尤其是在牺牲、奉献、无私的爱以及夫妻之间长期承诺的维系上,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情感需求”与“无私爱”的混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更多是家族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个人情感需求往往被压抑或置于次要地位。即便是随着西方恋爱婚姻观念的引入,个人情感在婚姻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然而这种情感往往仍然是建立在“满足个人需求”基础上的,容易与基督教所提倡的“无私之爱”产生混淆。

许多现代中国人对“爱”的理解仍停留在一种较为表面、个人化的层面。在这种理解中,爱情常常被视作一种双方互相满足需求的关系。换句话说,“爱”更多被认为是彼此情感上的吸引、共同的兴趣和物质生活的共享,夫妻关系往往以双方个人的幸福和愉悦为出发点。而基督教所提倡的爱则是一种超越个人欲望的牺牲和奉献,它要求个体以无条件的爱去关怀对方的福祉,而不仅仅是自我情感的满足。

在现代中国的婚姻中,许多人往往将“爱”理解为是一种通过共同的兴趣、感情或物质满足来实现的状态。若夫妻双方能够共同享有事业、家庭和情感上的满足,他们认为这就是婚姻中的“爱”。然而,这种“爱”大多仍处于一种互惠互利的层面。在许多情况下,婚姻中的“爱”很容易与“喜欢”混淆,双方的依恋可能更多源于情感上的需求和满足,而非长久的承诺与牺牲。

基督教“爱”精神与中国婚姻中的“情感需求”

基督教对“爱”的理解强调了无私的奉献、宽容与牺牲,而这种精神在现代中国的婚姻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内化。夫妻之间的爱,不是基于一时的情感波动或激情,而是基于坚定的责任感和对对方灵魂的关怀。在婚姻中,爱表现为对伴侣的宽容、理解和无条件的支持,即使在遇到困难时,依然选择为对方付出和牺牲。

但在中国的现代婚姻中,夫妻之间的“爱”往往更多是基于个人的情感需求和互相“喜欢”的基础上。在很多情况下,婚姻中的“爱”往往被理解为是双方对情感、事业、家庭甚至物质条件的共同满足。当这种情感满足或物质需求发生变化时,婚姻关系可能也会受到影响。因此这种婚姻关系更为脆弱,因为它依赖于双方能够持续提供情感满足和物质支持,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婚姻中的“爱”便可能面临考验。

从“我喜欢你”到“我愿意为你牺牲”

这种差异的核心在于对爱的理解和实践上。西方基督教强调的爱是一种超越自我、为他人着想的无私精神,而在现代中国的婚姻关系中,“爱”往往停留在“我喜欢你”的层面,即更多关注个人的情感需求和对方的情感回应,而非基于一种无条件的付出和责任感。这种关系更多依赖于双方的情感互动,而非基于承诺和责任的深厚情感。

西方婚姻中所倡导的爱是一种牺牲和奉献,而不是互相交换和满足需求。在现代中国的婚姻中,尽管许多人尝试将西方的“恋爱婚姻”模式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但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这种“无私之爱”的精神仍然较难深入人心。许多婚姻关系中的“爱”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双方更多的是从互相的满足和需求出发,而不是从无条件的爱与牺牲开始。

四、从我个人经历出发,理解什么是爱

或许有的人会说,无私的爱几乎不可能,甚至即便出现,也不过是为了感动对方。这种论断显得过于绝对,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问题:这些人或许并未真正体验过无私的爱。

无私的爱并不遥远

无私的爱并不遥远,许多经典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它的存在,而且并非仅限于男女之间,甚至不必局限于父母和子女之间。例如,有老师在地震中为救学生而献出生命,最终自己牺牲。这是自私的爱吗?显然不是。我无法相信,在地震那一刻,老师的内心是为了未来的荣耀或赞歌。又如,在战场上,战士为保护战友,甘愿牺牲自己,让对方活下去,这难道是为了死后的荣光?

当然,我并不否定男女之间也能存在真正的爱。夫妻在灾难中,一方为另一方活下去而牺牲自己,这种情感也是无私的。难道我们能说,一方为了让另一方生还而牺牲,是为了换取感动?若命已失,感动又有什么意义?

对我来说,当我爱一个人时,我知道自己爱他。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爱他,甚至对自己是否爱他表示疑问,那可能只是自私的情感,通常被视为喜欢。真正的爱不需要任何理由,它自然而然地发生。爱不是因为对方对我好而爱他,也不是因为对方对我不好就不爱他。当你爱一个人至极,你不会在意自己是否得到什么,是否失去什么。你眼中只有对方,唯一的希望就是对方能幸福,即使对方不一定爱你。

试问自己,如果你与对方在灾难中只能有一人存活,而不考虑孩子和家属的因素,你是否能毫无保留地选择牺牲自己,换取对方的生存机会?如果对方不再爱自己,与他人发生了感情,你是否还能无怨无悔地祝福对方,并放手让他追求自己的幸福?再换一个角度:如果你有了自己的孩子,并且你真心爱他,那么未来即便孩子不喜欢你,你是否会因此而讨厌他,不爱他?

不要将爱廉价为情欲上的喜欢

爱没有那么廉价。很多时候,人们在情感关系中容易混淆“无私的爱”和“自私的喜欢”。我们常常听到一些人说“我爱你”,但这些话语往往只停留在表面,背后可能隐藏着对情感需求的强烈依赖,而非真正的无私奉献。真正的爱并非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或者获得对方的回应,爱是一种无条件的付出,是对另一个人幸福的深切关注与无怨无悔的支持。

很多人会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归结为“我爱你”,但这句话可能并不意味着真正的牺牲与奉献,而只是情感上的占有与需求。这种“喜欢”是自我中心的,是在乎自己是否被满足,是否得到了回报。而无私的爱则是完全不同的。它并不依赖于对方的回应,不求任何交换,它的核心是让对方过得更好,即便自己需要为此做出巨大的牺牲。无私的爱不在于表面的言语,而在于行动中的深情和责任。当我们把“我爱你”挂在嘴上时,应该警醒自己:这句话背后是否真的是无私的奉献,而非自私的依赖。

有的时候,人们常常嘲笑「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的时候,何尝不是羡慕别人,如果自己能够成为那个被“舔”的人,是否就能享受那种关注、宠爱和无条件的投入?这种心态并不罕见,因为它本质上揭示了人们对“被爱”的渴求。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真诚的关注和喜爱,渴望在关系中不被忽视、被充分珍视。许多人可能会在内心默默地羡慕那些似乎得到了无限宠爱和付出的“舔狗”对象,幻想如果自己是那个被“舔”的人,就能享受那种无条件的关注与爱慕。

真正的爱非常珍贵

我认为爱并非仅仅是短暂的情感波动或是瞬间的激情,它是一种深沉的、无条件的情感,是建立在责任、牺牲和承诺之上的。真正的爱不是单纯的喜欢,也不仅仅是情感上的需求,它更多的是对对方的全心全意的关怀与无怨无悔的支持。在这段关系中,你可能会为对方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甚至生命,但你不会期待任何回报,因为你心中最深的愿望只是希望对方幸福,看到对方快乐。

因此爱不应当被轻易地拿来标榜,更不应该成为自我情感满足的工具。无私的爱与自私的喜欢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前者是一种超越个人需求的深切关怀,后者则只是情感的需求交换。爱不是拿来交换感动的筹码,而是一份深深的责任感与承诺,它需要我们在实际行动中去落实。在情感关系中,我们应该追求一种无条件的、长久的、超越自我需求的爱,这种爱不会轻易因外界的变化而动摇,也不会因为短暂的困难而消失。只有这样,爱才会显得真正高尚,才能在人生成为陪伴自己走下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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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Comments
  1. 厉害,崇拜

  2. ∠( ᐛ 」∠)_大佬文学水平好高,像我这种焚书坑儒的水平就只能看看了

  3. wys wys

    我比较赞同博主最初的理解:爱,是一种强烈的喜欢。
    爱跨越性别、年龄、物种,爱的对象十分广泛,比如山川、河流、朝阳、晚霞、化石等等;爱是有生命的,它有许多层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极难臻于完善;所以,爱还是随时的变化的,具有极不稳定性,过去爱,现在不爱,难保以后不会再爱。我觉得,爱是认同、欣赏、肯定,有时想拥有爱的对象,有时又愿意保持远远的观望,爱是个小精灵一样的存在。

  4. 这种很难客观讨论的命题……咋说呢,还是不说了吧,想想还是数学好啊,

    1. @Kevin的确爱是一种很主观的体验,用客观理论去分析时,有时候反而显得功利化和冷冰冰的,少了很多主观上难以言喻的情感。在面对情感时,很多美好的部分恰恰在于那些难以量化、需要用心去感受的细微之处……

  5. “什么是爱”和“什么是人”是一样宏大的命题,对它的回答其实就是对自己是什么人的回答。我已经没有能力去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了。佩服博主!

    1. @Dr. Drunker忙碌的生活让个人的时间变少,总是很难有空去细细思考这些事情,更没有多余的精力去研究这些。我写这篇文章也是希望给人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到头来没说清楚的依然很多,自己没研究清楚的也有很多。总之分享一些自己的经历和思考,并不是什么坏事。也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一些迷茫的人一些慰藉吧。

  6. 这写的也太复杂了啊,搞不懂。虽然没什么人可以解释的清什么是爱,但不妨碍人们通过自己的行动表现出爱的一面。

    1. @沉沦因为爱这个定义本身就复杂,写的深了就会这样。
      就像人不一定需要知道工具的工作原理,但是依然不妨碍使用工具。
      我的文章有的就是很浅显,有的则有一定深度,习惯就好,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擅长的方向。

  7. 当了父母才了解对孩子的爱,大概人们处于不同的角色时,对爱的理解不也不同吧

    1. @keyle是的。不同的生活环境,人生阅历,知识积累,角色转换,都会让人对爱有不同的理解。

  8. 专业哈。看来我不懂的爱。

    1. @ACEVS这个太复杂了,也有很强的专业性,也很难用语言直接一次性表述清楚,所以这很正常。
      光看下面的评论就已经很复杂了,哲学、社会学、神学、心理学等等。
      没有谁能完全懂爱究竟是什么,语言的表述也有限。
      主要好几个博友都讲过类似的话题,所以就想单独说一下我的想法和体验。

  9. “他总是提醒我,长大后一定要孝顺他,担心我会对他不好”

    我父亲说过类似的话,但他偏偏又是个脸皮厚得像堵墙的人,这些“担心”和“需求”从来不直接跟我说,很多时候显得非常 passive-aggressive。更让我烦恼的事,他会把他的这些担忧在喝酒后跟他的朋友和他的母亲说,然后这些人还真的反过来劝我……

    我倒是认为,无私的人类行为不一定是爱(比如你提到的为了另一个人牺牲的行为),但毕竟爱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似乎怎么解释都没错。我可能更喜欢从阿德勒心理学的角度解析,就算是为了救人牺牲自己,也是为了满足“我想要让他活下去”的愿望,本质上就是自私的,只不过这个愿望本身和他人有关,愿望没那么自私罢了——私以为,那些举着“为了你好”名号的干涉行为,本质上和救人是一样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的愿望,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你好”的愿望耽误了别人。

    1. @Eltrac阿德勒的观点假设“所有行为本质上都源于自私的需求”,这一理论在极端情况下忽视了行为的复杂性,没能区分行为动机与外部结果之间的关系。尽管无私行为的实施者可能在心理上获得了某种满足感,但无私行为的根本动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和幸福,自我满足反而只是无私行为的附属品,而不是核心驱动力。换句话说,无私行为与自私行为之间的区别,正是在于是否把他人需求作为行为的主要出发点。阿德勒理论中的极端化倾向,将所有行为归结为自私动机(自我满足),混淆了不同动机的区别,进而对人们行为过度简化。

      “为了你好”的行为虽然看似出于关心,但还涉及一个更加复杂的伦理和心理学问题,那就是无私行为与干涉行为之间的界限。所谓“为了你好”常常掩饰着「控制欲」或「过度干预」的成分。行为者可能表面上出于对他人幸福的关心,提出某种建议或要求,但这种行为者的内心深处却没有真正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自主选择。行为者可能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将自己的价值观和期望强加于他人,这种行为就会变得具有支配性,甚至限制了他人的自由。

      无私行为与过度干涉的区别,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对他人自由的尊重。无私行为本质上是支持他人自主性,尊重他人的选择,而不是通过强加某种要求来塑造对方的生活路径。只有当无私行为转化为干涉时,它才会变得具有控制性质,干扰他人自由的表达和决策的权利。所以如果“为了你好”变成了对他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它就不再是单纯的无私行为,而是夹杂了行为者主观的价值判断和操控意图。

      从心理学和伦理学的角度来看,爱的真正含义并不包括控制或施压,而是建立在尊重他人自由的基础上,支持他人做出符合他人内心需求的选择。这种概念并不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帮助或施予牺牲,更重要的是无条件地尊重他人独立性,即使这种独立性与自己的预期不一致。正因为如此,无私行为的真正核心动机是他人利益和自由的实现,而非自我满足,自我满足只是附属品。

      至于你提到的“为了救人牺牲自己也是为了满足‘我想让他活下去’的愿望,本质上是自私的”,根据上述分析,在紧急情况下,救人牺牲自己虽然确实可能满足了“我希望他活下去”的内心愿望,但其根本动机仍然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和幸福。这种行为尊重了他人独立的生命选择,而自我满足只是附带的结果,并不改变这种行为的无私本质。这样的行为无法简单地被归为“自私”。

      进一步说,实现某种愿望,是人作为一个主体性个体无法避免的,不能因为是想要实现某种愿望,却不看愿望本身是否是利他还是利己,也不看愿望内容是否限制并尊重他人的自由,一律判断为是“自私”。实现某种愿望与人类的主体性密不可分,如果要求人无私,却不能基于利他动机,那么这实际上是在消解人作为自主个体的存在,因为人总是带着某种愿望去行动,无法脱离动机去追求纯粹无私。这也涉及到了我在之前的评论中与“ONO”谈到的话题。

    2. @白熊阿丸其实在我这里「自私」是个中性词,我认同你的解释,但我还是认为人没有不自私的行为(这让我想起来老友记里有一集 Pheobe 和 Joey 的争论,Joey 也说:There's no selfless good deed.)

      不过,和你的观点相反,我恰恰认为「自我满足」就是核心驱动力,这并不是坏事。从生物学的角度看,生物行动是因为多巴胺产生了「行动的渴望」——阻断小鼠脑中的多巴胺通路之后,小鼠就没有动力(不再渴望)进食了,但如果向它们的嘴里喷射糖水,他们仍然会感到快乐。如果行为不会让个体本身产生任何行动的欲望,就算这件事情对自己有好处,个体也不会做出行动(更不用考虑对别人有没有好处了)。

      只不过,上升到人类行为之后,这个问题要稍微复杂一点。如果考虑到行动对其他人的影响,从外部表征来看、从社会对个人的角度来看,「舍身救人」是无私的,「为了你好」是自私的。但如果不考虑行为的影响,只考虑最纯粹的动机(动机也非目的),这两个行为都是出于相似的「原始动力」。

      我能理解你的观点,当你从社会角度,考虑对他人自由、需求、幸福的尊重和关心时,「舍身救人」和「为了你好」当然有天大的区别,我当然是能看到这样的区别的。我也没有反驳这一事实。

      我只是想说,从最原始的动机层面,所有人类行为都是为了自己。但这个观点并不是说所有人类行为都是「道德上自私」的,我们在讨论的事实层面不同而已。

      这个「为了自己」也和别人有关,比如,在和另一个人类个体建立起深厚的感情链接之后,「为了他/她」也成了「为了自己」的一部分,对方快乐,自己也快乐,为了让自己快乐,就要让对方快乐,所以要做能让对方快乐的事情——这是「动机上自私」但「道德上无私」的。反过来,因为跟某个人没有任何关系(比如相隔两地完全没有牵扯,从来没见过面),做让对方快乐的事情自己也不见得快乐,所以就不会费力去做让他开心的事情,因为做了之后自己并不会开心。

      对于「舍身救人」的例子,这样的英雄应当是关心被救者的,哪怕他们是陌生人,施救者也可能因为高尚的人道关怀而对他人产生关系,因此,救人就成了一件让对方得救,让自己也得到满足的事情。同样地,这是「动机上自私」但「道德上无私」且「高尚」的行为。

      对于「为了你好」的例子,这样的人自以为关心听话者,但实际上是想要通过操纵听话者来让自己获得一些「掌控感」,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此时,他的满足感来源并非是「关心对方」,而是「掌控对方」——尽管有这样的差异,实际上人做出这种行为,也是出于一样的「动机上的自私」,只是「道德上很难评」。

      就像我们可以用「多巴胺」及「进化心理学」相关理论解释很多人类行为一样(比如人为什么对手机上瘾、肥胖为什么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人为什么会感到焦虑、为什么人需要社交等等或好或坏、或大或小的议题)。我也可以用「原始动机是自私」来解释任何或低贱、或高尚、或平庸的行为,我并没有批评这些人。

    3. @Eltrac我理解你的观点,实际上你提到的和我之前的看法并不完全矛盾,而且分歧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我在之前的回复中提到的,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与ONO讨论的主体性问题,你的论点在黑格尔和拉康的表述中也存在相似之处。

      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个体,的确会有自我满足的成分,这也是你所说的“自私”。我曾在与ONO的讨论中提到过:如果一个人不爱自己,他又如何做到“爱人如己”?也就是说,缺乏自我满足的需求时,他又怎么能真正去关心和爱他人?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一个人无法自我满足,他的主体性可能会受到削弱,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他的“人性”会变得不完整。

      从目前的一些学术论述上,爱一个人需要先学会爱自己(自私&自我满足->确保主体性)。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例如,由于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导致极度自我厌恶的人)是否还具备爱他人的能力?按照这套理论推导下似乎不行,但真的不行吗?虽然我不否认自我满足的存在,但我对于自我满足是否必定是行为的驱动力(又或者是必要前置条件),持有疑问。有不少论述也指出,即使个体缺乏自爱甚至自我厌恶,或者缺乏自我认知,仍然能够对他人表示关爱(或者利他性的行为)。

      实际上这一点我之所以有非常强烈的疑问,是因为我亲身经历期间就思考过的。在我抑郁最严重的时期,对自己极度厌恶,巴不得自己死掉。虽然如此,我却不想因为我自己的死给周围人(我男朋友和我父母)造成困扰,比如情感上的失落和处理我的后事等等,所以一直在考虑是否存在一种能默默消失但是对周围人影响最小的方法(这种死掉是指原地消失,消失在左右人的记忆中,抹灭一切存在过的痕迹,认为自己出现在这个世界就是一个BUG)。在极度厌恶自己的情况下,还考虑别人的感受,这种想法是很典型的利他。在当时我也意识到,我的这种状态,也已经不算一个完整的人,缺了点什么东西。这个“缺失”的部分可能是一种支撑个人主体性和自我认同的东西,像是自我价值感、内在的安全感,或者是与世界的某种积极连接。这种状态下,上述的理论是无法套用的,理论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在某些情况适用,但不是普遍适用。

      我的“默默消失”来减轻他人负担的想法,并不是基于自我满足或希望通过行为来获得内心的满足感,而是在自我价值感极度缺失的情况下对他人产生的关心。我并没有从这种行为中获得任何自我满足,反而是在极度的自我否定和不完整中挣扎。这是很难用言语去表述的感受,只有亲身体会过才知道。我之所以坚持下来没死,很大情况也是意识到我根本没什么好的办法,消失的同时还能让我身边的人不伤心和不困扰,这是无解的。更极端的想,如果人丧失了自我意识,等同于一般动物的话,这套理论更无法解释不少动物的奉献自己的利他行为。

      所以尽管这些理论能有效地解释一部分行为,但也存在局限性。当我们试图用单一的理论框架来解释所有人类行为时,往往会忽略其中的复杂性。人性本身就是一个极为复杂和多维的话题。即使“原始动机是自私”的观点能解释某些行为,看似合理且做到了大一统的回答,但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境,尤其是当行为背后的动机涉及深层次的心理状态、个体的自我认知或极端情感体验时。

      我在文章中和ONO的讨论里也提到,从大体上来看完全无私的“人”是不存在的,只有像神这样的存在才可能做到绝对的无私(神学中已对“无私”有明确的定义,而人的自私性常被视作“罪”,是人人均有的无法摆脱的)。人性中的这一面,是人性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在神学中,人和神的区别之一,神是没有人性的,只有神性,神的本性不包含人类的有限和欲望。

      好的,说完这些,实际上从你的角度来看,你更倾向于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视角理解“自私”和“无私”,认为所有行为的根源最终都源自自我满足,因此你将“自私”视作一个中性词。我理解你的这个视角,但我的思考更侧重伦理学层面。我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无私”的标准,更多取决于它是否尊重他人的独立性与幸福。如果行为的动机出发点是考虑他人的利益和自由,那么我们可以称之为“无私”,即便其中可能仍然包含一定的自我满足成分。

      讲着讲着,让我想到了心之壁和人类补完计划……

    4. @白熊阿丸我的观点大概并不涉及严谨的心理学,我是想尝试从逻辑上,从尽可能底层的角度,得出一个可以解释大多数现象的简单观点。实际上,我发现自己很多时候都在自以为是地做这样的事情,尝试找到一个普遍的真理,但现在我没找到什么理由说服我自己这种思想是做法是错误的,但我确实因为自身视野的局限性,忽略了很多例子,比如你提到的自己的经历,我想确实是没办法用我的观点解释的。

      这次讨论倒也让我感受到人之间思维的差异了吧,总之从不同的视角看问题总是很有意思的。

    5. @Eltrac目前各种学术理论确实挺难用单一理论去适用于所有情况的,特别是解释一个复杂的概念时,都有或多或少的局限性,需要多个理论共同去解释,所以这很正常。某一个理论不能适用于所有情况也不代表是错的,所以我一直都没说谁谁谁的理论是错的,在我看来都有合理性,这些不适用的情况通常可能需要其他的理论去补充和完善,理论从来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问题我也想不清楚,经过学习也暂时没能找到合适的理论完全支撑,所以作为一个开放性问题提出来。研究一件事情,光单一从某一个学科去讨论,也容易导致偏颇,通过与大家交流,接触不同的思维方式与学科,也能更加全面的尽可能阐述一件事。所以也不要有负担,毕竟是互相讨论与学习的过程。

  10. SFO SFO

    > 我的男友也一直在支持我,他为了我,特意从法学与哲学转行,专注于精神分析学的学习与研究。

    你不是说他在互联网公司上班吗 而且我现在已经几乎没有爱了 满脑子都是hatred

    1. @SFO你还记得真清楚,他本来读精神分析几年了,也正准备去留学深造,但是这几个月正好有互联网公司的面试机会就先去试试看了,然后就面试通过了,顺带就上班去了。不过不影响他继续学精神分析,后面看工作情况吧,如果合适了也可能不继续工作了。
      或许你每天接触太多负面信息了,可以尝试换个其他爱好看看,说不定能换个心情?

  11. 我自认为自己是活得很现实的人,但这也让我知道真正爱一个人是多么的困难,让我能够理解”爱“的珍重。就我来说,能让我真正”爱“的人一个巴掌都数得出来。
    其实回想起来,我也想能找到能让我真正去”爱“的另一半,相互陪伴,走完一生。只能说,可遇而不可求吧。

    1. @GoodBoyboy是的,真的遇到一个爱的人并不简单,要互爱更难。很多人结婚多年才意识到自己不爱对方,时间久了能看出一切。离婚率高与对爱的认知模糊不清也有很大的关联,恋爱期间对方做什么都对,住在一起后看对方怎样都不顺眼,多半就是新鲜劲过了,喜欢的热情没了而已。甚至有人结婚了几十年,也只是得过且过的状态,没有爱情,在不断的摩擦中,硬生生通过长期生活将两者关系活成了亲情。

  12. ONO ONO

    当初,人们认为爱是一种生理上的冲动,当人们一见钟情的时候会面红心跳,进而分泌大量的与爱相关的激素。但是后来“吊桥效应”破解了这个秘密。

    很多哲学家都拆解过“爱”,我比较认同两个人的说法。黑格尔认为“爱是互爱”,假定两个人都是主体,他们之间的爱是可以给予彼此回应的;另一个人是拉康,他认为“每个人对他人的爱是对自己的想象”,所谓的我们总是会从他人身上爱上自己的一部分。

    因此我一直在思考,人们到底能不能做到真正的“无私”,如果爱没有回应,是否意味着“主体性”也丧失了?如果当事人的“主体性”本身就是依附在他人身上时,这种又是不是爱?

    1. @ONO在基督教神学中,神的爱(尤其是耶稣为人类牺牲的爱)被认为是无私、无条件、完全奉献的爱。这种爱并不要求回报,而是无视人的罪恶与不足,依然选择去爱和拯救人类。对于信徒来说,这种神的爱是爱的最终标准和极致表现。信徒在受洗后被教导去效法这种爱,尽管永远无法完全做到,但这仍然是追求的目标。

      从人类的角度来看,基督教认为,尽管人在这个世界上无法完全做到神那种无条件的、完全无私的爱,但人还是可以通过接近神的教义和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去实践这种爱。比如爱敌人、宽恕、无条件的奉献,这些都是基督教中反复强调的无私之爱。然而,现实中人的爱往往受到自我意识、欲望和情感的限制。人们可能会因为对他人的期待或回报而做出爱,这就使得爱变得有条件。

      虽然完全的无私爱可能不可达,但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很多案例和行为展示了趋近无私的爱。正如同我文中举的例子,为了对方甚至能牺牲自己的生命,不计较得失。至于如果爱长期得不到回应,是否还能持续保持这种无私的爱,这个则不好说了。

      回到了黑格尔和拉康的讨论。黑格尔强调爱的“互爱”,也许正是这种互爱中,我们能够体验到无私的部分。因为,爱能够让我们从自我中走出来,去回应他人的情感与需求,虽然这不是无条件的“完全无私”,但它是一种相互的超越自我的过程。而拉康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与基督教中“爱人如己”也形成了对应:当我们通过爱他人,实际上是通过他人的反应来塑造自己。归根到底,我们假设,如果一个人不自爱,又如何爱他人?

      这也是我一直以来思考的问题。

    2. @ONO在神學裡,有一個蠻有意思的觀點,分享給大家參考看看:

      在基督教神學中,有一個“神就是愛”的教義。這個概念來自《聖經》裡《約翰一書》4章8節:“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在這個觀點中,愛不單只是情感或行為,而是神的本質之一。所以,人類的愛,或是說我們有能力去愛,最終來自於我們跟神的關係,以及神對我們的愛。

      這也意味著,人能夠去愛,是因為神的存在和祂的啟示。如果沒有神的啟示,人類無法真正理解或實現愛的深度和意義。人的愛通常是有限的,帶有條件和限制,但神的愛卻是無條件、無限、且完全奉獻的。

      這樣的愛是無求回報的,祂不依賴於人的回應,也不是出於自我需求,而是一種超越自我、超越時間與空間的給予。如果人能夠體驗到並且接近神的愛,那麼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便能夠展現出「互愛」的精神。換句話說,黑格爾的「互愛」理論,透過神的愛來實現,因為神的愛提供了愛的標準與動力。

      至於拉康的理論,從基督教神學的角度來看,神的愛為人類的自我認同提供了根本的基礎。人的自我認同不是完全透過將理想化的自我投射到他人身上來實現的,而是透過對神的愛的回應和與神的關係來建立的。在這個框架下,人的愛不再是單純的投射和自我認同的建構,而是透過與神的聯繫來實現深層次的無私與奉獻。在基督教信仰裡,愛他人是對神之愛的回應,而這種愛並不完全依賴他人的反應,而是來自於對神的真誠回應和效法。

      從哲學的角度來看,基督教將愛與神的存在和啟示緊密聯繫,為愛的來源提供了一個“外部支撐”。這一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投機取巧”,因為它直接將人類的道德和情感實踐寄託於神的存在和教義,而不完全依賴人類自身的理性、情感或社會經驗。

      黑格爾和拉康的哲學理論試圖從人的主體性、情感與心理機制出發來解釋愛,並且並沒有直接依賴外在的超驗力量。黑格爾重視社會和文化層面,拉康則強調心理和自我認同。這些哲學思考在某種程度上比較獨立於宗教信仰,透過理性或心理分析來解決愛的問題。

      在神學的框架中,神的愛作為愛本身的根源,能夠簡化那些複雜的哲學辯論,因為它提供了一個超越人類局限的解釋:愛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神先給了我們愛,並且透過神的愛,人類才能夠真正理解並實踐愛。這為哲學上關於「互愛」與「自我認同」的問題,提供了一個更高、更有力量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