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宽容”的另一面》和《低调到看不见》的讨论中引发出了一个新的话题——“多数即正义”。这种好用的概念,是一个“人人都说对”且理所当然的伪命题。正好用这个机会来展示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是如何把“公理”当作“真理”消费的。
在这个世界上,最安全的事情之一就是跟随大多数。当你不知道该怎么做时,那不妨看看大部分人是怎么做的。等一下,除了认为这条路是指引“理性”的准则之外,怕是找不到比这更愚昧的了。多数人都说是对的,那肯定是对的,这个道理似乎是当今社会许多人普遍信奉的准则。只是,这个准则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危险的谬误:多数人的意愿并不等于正义,甚至不等于理智。
“正义”是一个极其扯淡的概念
或许有人看到这个小标题以为我疯了。抱歉,忘了说,“正义”?那不过是个让人温暖的幻觉罢了。当我们谈到“正义”,我们其实是在谈论一种社会建构,一种用来安抚我们不安的心理安慰剂。总有人试图去定义它,找到它的普遍标准,但正义从来不是个统一的概念,而是基于不同群体、文化甚至是不同时空背景流动下的幻想。何为“正义”?这个问题可以空转几个世纪,而最终你会发现,它不过是社会上几个强势群体根据自己的利益所塑造的“规则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奢谈“多数即正义”?正义又何曾是由少数人设定的?
“正义”并非自然存在的普遍真理,而是不断被争夺、被定义的一个目标,这仅仅是一个符号化的表达。当我们说“多数即正义”时,我们正在暗示一个赤裸裸的事实:正义是一种社会共识,是一种由群体“投票”产生的、符合多数人心意的标准。但如果大多数人的观念仅仅是建立在他们的无知、偏见和短视之上,那么这种“多数的意愿”就能代表什么呢?我们怎么能指望从这个无法理性反思的群体中提炼出什么深刻、普遍的真理呢?如果说“正义”有任何恒定的标准,那它应该是一个超越了肤浅民意的独立存在,而不是随着群体的情绪波动而变化的“时尚”。
多数人对正义的认知的局限性在于,只是根据现有的权力结构和习惯,接受并复制了所谓的“普遍共识”。我们常听到“社会共识”这个词,但谁又能真心相信,这种共识代表着全体的理性与公正?在多数人的眼中,“正义”常常只是表面上看似公平的分配方式,而缺少对社会结构不平等、历史不公的反思。多数人接受的“正义”,也许只是让他们感到舒适的、没有挑战的道德框架,然而这样的正义并不关心少数人的痛苦,也不愿意面对那些被忽视的群体。
在与 @GoodBoyboy 谈到这个话题时,他说的一点很有意思:
然而超越人类的 “绝对正义” 是不存在的,或者说 “由人类掌控” 的 “绝对正义” 是不存在的,从道德上来说,只要你作为 “人类” 这个族群,那么 “人类” 这个标签就会一直束缚你,只有不属于 “人类” 这个族群,才算是真正摆脱了 “人类” 这个标签,就像《三体》中叶文洁认为三体才能拯救人类一样,以及火影中鼬对自己家族的理解(当然这两个例子都是属于极端咯),唯有标签之外,才能做到真正的 “绝对”,否则只会无限接近,但做不到 “真正”。从现实来说,既得利益者怎么可能为了所谓的 “绝对正义” 放弃自己所掌控的利益,如果说存在第三方来对人类实施 “绝对正义”,那么这类人将会第一个跳出来反对。如果由人类自己来实现 “绝对正义”,那么谁来定义,谁来裁定,谁来实施,谁来监督,这都会是一个问题,而唯有第三方,才有可能实现。——GoodBoyboy
如他所说,“绝对正义”只有一个远远超越了人类的第三方才有可能实现。这也是为什么,神学中通常喜欢将这种第三方寄托给创造世界、爱人类且全知全能的上帝,以期望实现在末世后天国的“绝对正义”。
“多数”作为衡量正义的标准,不就是个笑话吗?
让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如果你相信多数即“正义”,那么奴隶制度、种族隔离、女性投票权的剥夺,岂不是都应该被视为“正义”了?毕竟,在这些历史的节点上,曾经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些事情是“对”的。是的,历史上,大多数人曾经支持过这些荒唐的观念。值得庆幸的是,当时的“大多数”在现在的社会看来并没有成为“正义”的代名词。
在现代社会里,民主似乎就是多数即正义的最佳代言人。从表面上看,民众的选择通过选票来体现,而这看似“公正”的机制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了合法性。然而,这种合法性不过是数字的堆砌,是“人群”中某个时刻的心情映射。而当我们把“多数”当作道德和正义的最终裁判时,难道我们就不该警觉到民主投票并不意味着真理或公正吗?它只是一个“民众意见”的反映,而民众的意见常常是短视的、偏狭的,甚至是肤浅的。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中就设计了“原初状态”这一思想实验:
通过设定一个假设的情境,使人们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下选择正义原则,从而确保这些原则的公正性和普遍性。在这个情境中,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财富、能力等信息,因此他们做出的选择不会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而是基于对整个社会公平的考虑。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真正的正义原则不应依赖于多数人的意愿,而应通过理性和公平的程序来界定。其中涉及“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自由原则”要求,每个人享有基本自由权利,并且这些权利与其他人的相同基本权利相兼容;“差别原则”则要求,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必须有利于最不利的群体,即这些不平等的存在必须是为了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制度本身必须有一种超越多数决的标准,以确保社会不会偏袒权力较大或影响力较强的群体,从而避免多数意志压迫少数群体。
“多数”的面具下,“正义”显得如此苍白。
历史上有多少人被“多数”压迫,又有多少人是通过挑战这个“多数”的权威,才最终让人类社会向前迈出一大步?我们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多数人的意见未必能代表人类的整体利益,甚至未必能代表人的尊严。
让我们看看心理学上的一项实验。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的服从实验告诉我们:人在群体中的服从压力是多么强大,而这个服从往往是盲目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如果群体的行为被认为是正义的,个体就更容易放弃自己的道德判断。多数人认为是对的,少数人的异见就变成了危险的异端。那么,正义和道德还剩下什么呢?
当然,如果你足够“精明”,能够站在“多数”那一边,不动声色地享受来自群体的认可,那么你大可以称自己为“理性”的捍卫者。真正的问题在于,这种人和那些看似“失败”的反叛者之间,永远存在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反叛者或许孤立,但他们是敢于坚持自己理念的人,而“大多数”人呢?他们只是为了一个大多数的认同而放弃自己的独立思考。
最后的荒谬:多数是无知的集结
“多数即正义”的悖论就在于,它给了“群体的愚昧”一个合法化的外衣。总有人说“多数人总没错”,但是当这个“人”是个傻子时,无数个傻子聚集起来,也不代表他们做的事是符合事实的。大多数人“认为”是“对”的,不能作为是否符合事实的唯一标准,特别遇到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
这让我想到之前看莫比乌斯的博客时,ONO在《向死而生》一文中提到:
「民粹运动」最大的问题在于「低智」,为了建立一个健全自我保护机制完善的乌合之众,不同认知水平人会形成同样的乌合之众,因此他们的智商水平会下调到包容每一个人的认知。因此「猎巫运动」在面对「民粹」的时候一定会被符号化,这些符号是直观的、可视化的、可重复拆解和再定义的。比如黑猫、药罐、植物标本瓶等等,这些符号都被视为「女巫」的专属符号,因此一旦民粹发现这样的存在,就会将他们认定的女巫推上火刑架接受所谓的正义审判。——ONO
如果你还在乐意继续使用“多数即正义”这种论述,那我不禁要问:是多数的无知为“正义”提供了厚重的护盾,还是“正义”给了无知一个坚实的依靠?今天你站在“多数”的一方,明天,这个“多数”可能就成了下一个暴行的支持者。而你,或许正是下一个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多数”中的一员。
所以,如果你坚持信仰“多数即正义”,祝贺你——你将拥有无数人的陪伴,直到你被那些“多数”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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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不一定是对的,反而容易因为个人带动群体一起陷入思想误区,参考【中世纪鉴别女巫】;而提出“多数即正义”的人是将其混为一谈了。
并且,我个人一直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只是因为懒得去调控情况满足所有人需求的懒政。
迟到的正义和缺席的正义区别不大;杀人了,正义没有当场降临控制住局面,事后再将罪犯千刀万剐,逝者终究不能倒转人生。
是,历史上多少次“多数即正义”最终成了丛林法则的遮羞布。“少数服从多数”是一种懒得解决问题的方便法则。至于正义嘛,这种在不同视角定义都不同的概念,讨论起来没啥意思实际上,纯粹只是用起来方便,因为随便怎么定义都行。正义这个词就像个随身携带的万能工具,什么都能修补一番,关键是用的人要知道怎么“操作”。至于我们普通人,最重要的就是别被定义给玩弄了。
多数即正义,本身很伪
是这样的,可惜不少人觉得这是真理。
插一个无关的评论,看到博文的标题我想到最近的一个动漫《地。-关于地球的运动-》,尽管我还没有去看。
这个我看了,看了四集,里面讲的太惨了,的确挺贴合这个标题的(´இ皿இ`)
俗话说,正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不过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我挺讨厌「正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的,因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最早来自于英国的法谚这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属于法学层面的一个论述了,而且这里的正义也是谈论的是法律层面的正义。
**本网页内容总结**
本网页讨论了 "多数即正义" 的概念及其潜在危险。作者认为,仅凭借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能代表正义或理智。多数人可能基于无知、偏见和短视的观念,导致他们的意见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关键点**
* 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能代表正义或理智
* 多数人可能基于无知、偏见和短视的观念
* 正义不是由少数人设定的,而是不断被争夺和定义的目标
* 民主投票并不一定能代表真理或公正
* 约翰・罗尔斯的 "原初状态" 思想实验强调了需要超越多数决的标准来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
**主要观点**
* 多数即正义的概念给了群体的愚昧一个合法化的外衣
* 无数个傻子聚集起来,也不代表他们做的事是符合事实的
* 正义不是由多数人决定的,而是需要通过理性和公平的程序来界定
总结的很好∠( ᐛ 」∠)_
无才便是德 是错误的。
可惜现在持有各种保守思想的人依然很多,持续用所谓的“正义”来做事。
我们恰好都在聊同一个话题。因为你的一句话:“那些号称 “理性” 的人,往往是在以最温和的姿态压制和边缘化那些与自己观点不同的群体。”我在周末发布的文章里也从哲学理性的角度讨论“女性车厢”的问题,发现我们确实无法理性地拆解尊重和歧视相关的问题。不过这是题外话,周末的时候我们有机会再讨论。
这段时间我试着从“创作者现状”、“人需要被关注“、“同频观点与内核的区别”、“创作内核”来聊了一个我们都会面临的问题,恰好你今天的文章补充了最后一个重要的视角“所谓的群体真理性”。其实我也是想做一个自我实验,看看多少人是只能看懂“标题”,而哪些人因为我的讨论引发了思考。他们都说到了一个共同的关键点——独立思考能力。我们在群体之中几乎无法存在独立思考能力,因为有思考的人一定会被群体当做异类给消灭。但为了生存,我们又不得不隐藏这种能力。
诶,许多人一边随波逐流地认同群体观念,一边又声称自己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更可笑的是,他们往往用那些逻辑不自洽的借口,来为自己的从众行为披上“独立”的外衣。许多人所谓的“独立”,不过是群体认同的另一种包装。这种所谓的“独立思考”不过是社会镜像的投影,最终会沦为一种集体心理的自我麻醉。
而真正的独立思考,应该是能在群体压力下,依然能保持对普遍认知的批判性审视。独立思考者不代表一定需要站起来与群体意见对立,而是敢于从内心质疑这一意见背后的权力结构与文化惯性。
“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谁拳头大谁就是正义。
诶,是这样的,现实就是如此。